今年5月,美國爆發的南加州教會槍擊案造成多名台裔人士死傷,當時台灣政壇朝野同聲譴責暴力,因為兇嫌周文偉疑似出自台灣的仇恨才會犯案,縱使嫌犯在當地被依仇恨等罪起訴,而反觀台灣沒有這條法令,是否立法防治引起討論。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陳怡利:
我國目前的國情,就是我國就種族,宗教或性別等,並沒有激烈對立的情勢,本部的立場會認為說,現行相關的法令,已經有明文的規範,似乎沒有重複立法的必要)
不管是憲法說的平等權,刑法的煽惑他人犯罪及公然侮辱等罪還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只要國內出現仇恨情形,法務部表示都有相關法令及明文規範懲治。司法院也強調,已經研擬相關草案函送立法院,從量刑改革管制仇視行為,但該不該特別立新法,專家學者持不同看法。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教授 姚孟昌:
我們不管是在相關的規定,以及我們在處置的方式,其實是不夠的,其實是有欠缺的。)
(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 李奇芳:
如果真的訂出來了,如何去證明說,這是政治見解的差異,這是政治見解,或者這是甚麼,種族特點的問題。)
有教授認為,現行法令注重處罰,對仇恨性言論防範力道不夠,支持防治仇恨罪立法,但也提醒必須拿捏言論自由分際。有律師則表示,獨立成罪有困難,建議從刑法總則相關規定來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