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地 最高法院: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記者 sauniyav 編輯

    地球公民基金會日前針對台泥在花蓮和平,設立再生資源中心與氣化爐系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計畫涉及每日處理200噸廢棄物,性質上屬於重大開發行為,應依法進行完整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履行「諮商並取得同意」程序,要求台泥停止相關開發行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認定該開發案不涉及環評重辦,也不適用諮商同意程序。但最高行政法院近日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認為在環評與原民權益上有適用法令不當、理由矛盾與判決不備之處。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限於公有土地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該限制規定無效,應依實際傳統領域認定。此外,開發案性質近似新型廢棄物焚化設施,應重新評估其環境影響。

    此案被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不僅牽涉環境正義與原住民權益,更對未來類似開發案的環評與諮商標準,將具有重要指標意義。

    (圖片來源:花蓮縣環保局 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