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人馬世芳跟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著作權爭議圓滿落幕!但為了避免公部門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去年12月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文化部全面盤點公部門跟著作權人合約。8號上午,立委蘇巧慧邀集黨團立委跟廣播人馬世芳、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等藝文工作團體代表,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與文化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共同研商著作權條款。
(文化部常務次長 李連權:
其實在藝文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十四條裡面已經明確規定,政府採購補助或委託,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智慧財產權,我會將現在示範契約的精神,明確訂在辦法裡面)
(廣播人 馬世芳:
法律工具都是齊備的,相關規定也都是在的,只是在於第一個有沒有強制性,第二個怎麼檢討落實的情形)
不論在著作權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等,都明確要求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但長久以來,公部門機關採購契約,卻經常要求著作權人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或將著作權歸為政府所有,造成創作者權益受損。在馬世芳爭議之後,原文會也重新修訂契約,將跟廠商"共有共享",且在藝文採購上,也刪除了"著作人格權屬於甲方"的條款內容。
(原文會董事長 瑪拉歐斯 雅美(達悟)族:
原文會 原民臺 原廣臺
我們很榮幸能夠成為,所有頻道所有事業體,立即改變合約的機關跟機構)
(民進黨立法委員 蘇巧慧
著作權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但是它也很抽象,所以運用在每一個個案上,其實都會不一樣,所以我想未來我們在定法,希望可以把原則定得更明確,讓大家知道可以往哪個方向走)
為了防止馬世芳風波再現,公部門帶頭做起,立委也表示,後續將持續追蹤各單位的落實情況,也會協調文化部跟經濟部,透過明確原則規範,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