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8
記者
Siku (林瑋茜) / Iku Lo'oh (張治平) / iusungu / 島秀 台東市

3/9狩獵釋憲案言詞辯論 回顧3件狩獵案細節

(海端鄉龍泉部落獵人 Talum Suqluman (王光祿) 布農族:
我是Talum,我簡單地講幾句,我是獵人,我是無罪的)

短短幾句話,道出傳統文化與現行法律之間產生扞格的無力感。狩獵文化形成跟傳承,仰賴著生態的多樣性,長久下來,也和自然環境形成一環,而受部落族人景仰的獵人,要掌握獵物行蹤,必須要熟練狩獵技術、謹守禁忌,對傳統領域的動、植物有深度了解,但為何光榮的獵人,卻變成罪人?2013年8月,Talum王光祿在台東,拿撿到的土造長槍,在不是祭儀期間,獵捕到當時還在保育類名單裡的一隻山羌及一隻長鬃山羊,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保法",判刑 3 年半,罰金7萬元,就在他要入監服刑前,開始引起外界關注,一連串救援獵人行動開始展開,先是檢察總長顏大和決定提起非常上訴,暫緩執行,最高法院也提出有史以來第一次的釋憲聲請。因為狩獵到保育類動物山羌,遭判刑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也同樣在這次聲請釋憲案。

(原轉會卑南族代表 馬來盛 卑南族:
按照現在的那種法令來講,如果是獵人都是一些違法分子,我們覺得很頭痛,跟我們的文化完全背道而馳)

(釋憲聲請人 潘志強 卑南族:
希望原住民的狩獵權,能透過大法官釋憲,給我們一個正式合理的還原,如果說不能狩獵,譬如說大獵祭就完全不能進行,還有平時的生命禮儀,也就是說我們的文化,就會因此而消失)

同樣也在這次釋憲聲請行列的,還有一名住在桃園的原住民族人黃嘉華,他在網路上買到一支空氣長槍,拿來狩獵用,後來警方持搜索票到他家扣得空氣長槍,就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依照現在社會環境下,相較於自製獵槍,空氣槍同樣可以做為實現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工具,從殺傷力來看也未必比獵槍危險,但是目前法律排除空氣槍適用範圍,違反了平等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中的衡平性,因此決定聲請釋憲。

法院判決的不一、警政機關態度的模稜兩可,造成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延續上的困難,三案在3月9號要進行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走上釋憲這一路,為的就是,不要再有下一個王光祿、潘志強和黃嘉華。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謝孟羽:
法律的修改是遙遙無期,特別在立法院我們只有6席,畢竟在法律的修正上,還是非常的一個困難,那確實我們也努力了很久,如果說立法修法不可期,有一個比較的可能性,就是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直接宣告現在的法令是違憲的,那麼給予立法者,一個一定立法的期限,及一些立法的指導原則,讓他們去立出真正落實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它要落實保障我們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而不是我給你一套制度,但是卻是個跛腳的,讓你窒礙難行的制度)

透過釋憲辯論的線上同步直播,不只讓更多人單純從法律合憲與否做討論,律師謝孟羽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從中理解到,原住民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經過政權更迭,所受到各項權利與文化是如何被錯誤詮釋與裂解的過程,進而促進社會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