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鄉露營業者 林信義 泰雅族:
如果講法,我們沒有一個是可以通過的。)
無奈在原鄉地區發展產業,各項法規牽一髮動全身,處處受限。尤其近年國內露營活動正夯,目前全台1,985家露營場,至少有751間位在原住民族地區,但合法業者卻不到一成。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既然我們的露營場,它(交通部)要把林業、農牧用地去納為我們的容許項目,那是不是能夠去為這樣的限制去做一個解套。)
經過多次討論,交通部終於著手研擬相關管制規則,將一公頃以下露營場,納入農牧及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中,唯獨位在環境敏感區則不適用。然而原鄉多處於環境敏感地區,若不適度放寬,等同原鄉多處露營區,仍舊難以合法。
(原民露營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 游國慶 泰雅族:
原鄉部落人口老化非常嚴重,好不容易有一個低度可以開發的露營產業,族人都想好好抓住機會只要土地能夠活絡,並且有限度有效地開發與管理,才有機會留住族人。)
(中央地質調查所主任 盧詩丁:
在地質法的地質敏感區裡面,它其實沒有禁止設置的規定,並不是說,在地質敏感區就完全沒辦法設置露營場,並沒有這樣規定。)
地調所進一步解釋,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地質敏感區不能作露營區使用,但任何土地開發都須進行個案評估。行政院交通環資處表示,在解決問題同時,更須兼顧安全,不能為了"合法化"而去產生新的疑慮。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長 陳盈蓉:
這些條件其實應該是一個原則,而不是全面,應該還是有一些個案是,雖然在敏感地區,可是它的設施是合理的。)
因此接下來行政院將與其他部會合作,實地盤點出"例外個案",給予適切解套。會中原民露營文化觀光發展協會一共彙整出7大訴求,行政院將帶回研擬,待5月初交通部再次召開會議,作為重要意見參考,藉此符合原鄉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