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 melakid nipasaya na 農委會 labinan ta naungan
原鄉業者所關注的露營場合法化議題,根據日前交通部彙整各部會的意見當中,露營區的用地主管機關"農委會,草擬的露營場設置登記申請案件審查表當中,就有規定營位、衛生設施加上管理室面積,不得超過露營場面積的10%,並且再進一步限制當中的10%,要做為衛生設施與管理室面積,讓族人十分憂心,未來如果真的上路,恐怕多數原鄉經營的小型露營場,依舊難以合法。
(原民露營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 游國慶 Atayal
paazasan
目前觀光局所擬的草案真的是在實務運作上很難配合,大家都沒有辦法達到,這就是我們一直很著急的地方。)
原鄉露營業者憂心忡忡,就怕政府忽視,族人多半經營的是小型露營場規模。因為根據交通部彙整的各部會修正意見中,用地主管機關農委會草擬露營場設置登記申請案件審查表中,規定營位、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面積不得超過露營場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其中,再限制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固定基礎設施面積的10%,讓族人大喊,這根本與現實不符。
(原民露營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 游國慶 泰雅族:
paazasan
因為這個面積實在太小了,尤其現在在這個後疫情時代,有的時候我們的場地需要分艙分流使用,我們的管理室、衛生設施又要在660平方公尺的10%以內,真的我們現在做起來,真的是沒辦法達到這樣的門檻。)
算一算到底有多小?實地來到桃園復興區,這片3分地露營場,是族人利用既有農地轉型為露營區,平時可收10到15帳,幾乎是以不影響地形、地貌方式,進行最低度開發。但若按照農委會規定,營位及衛生設施與管理室只能占營地總面積的10%,換算下來是88坪,但又進一步規定當中的10%、也就是將近9坪,做為衛生設施與管理室使用,不過以現場空間規劃,光是2處衛生設施不含管理室,加起來就要12坪,實在不合規定。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Rukai
lipuing
希望能夠把固定設施10%,上限660平方公尺之後,還要再去設一個限制,就是10%做為管理室、衛生間這個條件希望把它排除,交通部長回覆是朝向正面肯定,因此會啟動1個月內針對這個部分做討論。)
尤其經過統計,全國五分地以下的露營場面積,家數突破一半,且族人經營的露營場範圍也多為2到5分地,代表未來政府主要輔導合法化的目標群眾,將有半數以上無法實際營運,為此立委伍麗華質詢交通部,並獲得正面回覆,將在1個月內展開細緻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