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總統大選之外,六都的地方選舉中,設籍在非原鄉地區的山地原住民,只能投票給非原民,無法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或代表,而為了保障非原鄉地區,山地原住民族人的權益,在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上,也進行地方制度法的修正討論。
在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下,不少族人為了就學、就業等原因,落腳到非原鄉地區的鄉鎮居住,[[CG實IN]]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除了直轄市之外,設籍非六都的山地原住民,只能投出非原民的議員和代表。[[CG1實OUT]],為了保障非原鄉地區山地原住民族人的權益,8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原民立委就針對地方制度法,進行修正討論。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屏東市 還有潮州鎮 埔里鎮,大溪(區) 竹東鎮(山地原民人口)都超過1千5百人,甚至於有的都超過4千人左右,但是我們設籍在那邊的原住民,只能鎮民代表 或市民代表,只能投給漢人,沒有保障我們山地原住民,代表的席次)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泰雅族:
那其實我們現在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議員在都會區,還有這個原住民族地區以外的代表)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包括一般的,我們所謂的縣市的人口數,像以目前地制法來講,如果(人口)掉到80萬人以下,會一下子掉有一般(非原民)議員,掉12席次,這樣的一個狀況出現)
而最令大家關注的就是,在非六都的非原鄉地區,山地原住民若可以選出自己的議員或代表,是否會影響到原本的議員、代表的席次? 對此,鄭天財強調,不應受影響。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我也提了修正動議,去保障 不要去影響現有的席次,無論是縣議員,或者是鄉鎮市民代表的席次,都不要減少)
但會議最終,對於修法涉及的席次變動,會議仍無法達成共識而保留,將擬具審查報告送朝野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