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保障我們部落的狩獵文化。原住民的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以及管理辦法草案,目前進入到了預告階段,為了想徵詢社會的意見,警政署是偕同原民會、舉辦分區座談會,今天是來到花蓮舉辦。
司法院106年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提到的槍砲彈藥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不足的相關內容,應該進行修正檢討之後。警政署則會同相關單位擬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目前進入預告階段。對此,部分族人也提出相關建議。
(吉拉米代部落狩獵協會成員 Lamelo Kacaw 阿美族:
不知道警政署這邊,有沒有做過統計,現在膛炸的是哪一種槍的形式,是前膛嗎,還是喜得丁的準後膛,還是定裝彈的後膛,有沒有這個資料,主要是說,我們要釐清,到底原住民槍是哪個地方,或什麼樣的形式是不安全的,是不是可以把這些其實是,原住民自己做的也安全(的獵槍),也納入在準備的自製獵槍法條,讓他變成雙軌制進行,也不需要落日條款)
(太魯閣族獵人協會理事長 帖喇‧尤道 太魯閣族:
已經擁有自製獵槍的部落族人,因為(立法)之前就,已經有自製獵槍,這個部分(許可管理)辦法修訂之後,應該讓他除罪化)
為了徵詢各界意見,警政署則偕同原民會召開分區座談會。而大家也提出草案內容有關第六條獵槍集中管理、第七條每月將彈殼繳回以及第九條登記槍枝兩枝為限是否包含舊式獵槍部分提出討論。警政署強調,會在安全保障與文化傳承找到平衡。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林育萱:
在第9條裡面有規定,這個槍枝的數量是兩枝,請問這個已經登記的槍枝是不是,也在這兩枝之內,無論是有登記還是沒有登記,都應該要明訂他的除罪化出來,而不是讓族人因為自製獵槍,新的辦法出來後,結果用了舊的獵槍沒有登記,就被抓去關)
(警政署保安科長 林志駿:
這些管理辦法裡面,還有沒有什麼值得我們,再共同研討做提升的部分,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大家能夠在使用槍枝的部分,符合(憲法)803解釋 ,在安全使用的訓練上,能夠給大家,有一個安全的保障)
此外,警政署也強調,將會彙整大家的意見帶回討論。而族人也擔憂在新法上路後,是否能夠實質保障狩獵文化,還是變相加大限縮獵人權益以及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