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專任老師的薪資,隨著年資增加,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老師卻非如此! 張凱翔106年在新北某高中任教,學校依教育局和教育部規定,不採計他先前另兩校的年資。行政爭訴敗訴確定後,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在12日進行言詞辯論。
(大法官 蔡炯燉 vs.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 張凱翔:
你的實際工作內容,究竟跟正式的教師,有沒有什麼不一樣,因為是全職代理,所以跟正式專任教師一樣,甚至有的時候可能,還必須要兼第九節。)
張凱翔說明代理師的工作與專任師無異,主張現行主管機關並未以法律或自治修例,規範代理教師相關事項屬違憲,但教育部認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是因地制宜。
(關係機關教育部/訴訟代理人 李仁淼:
其實教育現場它不是一個扁平化,它的員額編制管控,其實如果沒有賦予給地方某種權限,這個實在是很難達成,所謂教育基本法的這個學習權。)
新北市教育局認為,應聘時均已載明薪資與權利義務,是職業的自由選擇,還認為若可採計職前年資,可能製造更多萬年代理教師。
(關係機關新北市政府訴訟代理人 李宗翰:
因為他們即使不考教甄,也會發現薪資福利待遇,也幾乎跟專任老師相同。)
張凱翔和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立委范雲在辯論後開記者會重申,代理老師比例飆高,職前年資提敍一國多制,教育品質,不能再以財政不一為藉口。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 黃湘仙:
(去年七八月)雙北找不到代理教師,那其實很現實的講,3萬9的薪水你要他在台北活,其實現在通膨這麼辛苦的狀況,連正式老師薪水都跟不上了,更何況代理教師,那有誰還會願意投入這個職場。)
工會表示,張老師勇敢為自己發聲,對體制貢獻非常大,希望判決宣示時,能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