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類別:「創作」、「出版」、「調查與研究」、「國際文化交流」、「研習活動」、「演出或展覽」,六大類別。
二、補助重點:
(一) 具文化保存價值、急迫性之文化藝術傳承及推廣計畫。
(二) 具獨特性、創新性及原住民觀點之藝文創作。
(三) 拓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傳播工作。
(四) 有助於健全各項文化產值、藝術價值之整合推廣工作。
(五) 有關文學、藝術之轉型發展計畫。
(六) 不符補助重點之申請案件,將建議或協助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三、 申請期間: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四、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本會文化藝術補助申請平台網址】: https://www.ipcfgrant.ipcf.org.tw,除了需線上註冊並填寫完個人/團體資料表、文化藝術補助申請表、計劃書後,還須將紙本印出用印後,檢附其餘相關文件並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會。
五、 資格條件:
(一) 個人:具備原住民身分個人。
(二) 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或具原住民身分者經營之公司行號。
六、 審查方式:
(一) 資格審查
1. 本基金會業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2. 審查條件:
(1) 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
(2) 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
(3) 資料是否齊備。
(二) 實質審查
1. 本基金會聘請審查委員進行實質審查。
2. 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案即進入實質審查,每一類別區分第一次申請(含未曾核補者)、曾經核補等申請者,再進行評分。
3. 對於曾經核補之申請者,需將過去 2 年內結案成效列入評分參考。
4. 實質審查會議採合議制,進行逐案討論與個別計分,依分數排名列優先順序,並依各申請案實際需求決定補助金額。
七、 補助金額上限
(一) 創作:新台幣 30 萬元。
(二) 出版:新台幣 20 萬元。
(三) 調查與研究:新台幣 20 萬元。
(四) 國際文化交流:新台幣 20 萬元。
(五) 研習活動:新台幣 20 萬元。
(六) 演出或展覽:新台幣 30 萬元。
八、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相關預算將依立法院通過115年度經費為準,概估115年度預算金額約為新台幣400萬元。
九、 利益衝突迴避提醒:
(一) 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 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下載並填寫附件2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處以罰鍰。
(二) 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條」所定之關係人,可至文化部/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項下,點選宣導資訊/(十)快速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懶人包。
◆洽詢電話:02-2788-1600分機213 Piling先生、02-27881600 分機116 林小姐
◆資料寄送: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 原文會文化藝術組 Piling先生收 (請註明「文化藝術補助申請」)。
◆請優先使用email來信,說明詢問問題,並請留下聯絡方式,我們會儘速處理。
◆email地址如下:kbayang@mail.ipcf.org.tw、ipcf0452@mail.ipcf.org.tw
附件:
1. 本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作業要點
2. 公職人員身分揭露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