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府公告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而一路從凱道、捷運台大醫院站一號出口紮營,被驅逐到228公園的巴奈與那布,已經夜宿抗爭超過1,260天,去年她們被台北市政府認定沒有繳費申請公園場地,就在公園內任意放桌椅等理由,依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3度裁罰共7,200元。巴奈與那布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後,判兩人勝訴免罰[,委任律師認為,之所以在公園架設帳篷,是為了向政府以靜態方式表達不滿,行使言論自由,行為也沒有妨礙公眾通行或破壞環境設施。
(律師 林子琳:
106年9月的時候,也就是巴奈他們在這個,使用公園的期間裡面,他們去訂定了一個相關的規範,如果你要使用我的場地,一整天下來你必須要負擔7千5百元,也就是說有錢人才可以使用公園,但是公園明明就是應該要開放給公眾使用,為什麼會變成只有有錢人可以使用,法官提到這樣的場地使用辦法,其實事實上他認為是違憲的)
法院判決書指出,申請公園場地應繳費的規定,對屬社會經濟弱勢的族群而言,費用已超出能力可負擔範圍,形同阻礙發言機會。因此判台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敗訴,撤銷原罰單。
(台北市府副發言人 林珍羽:
台北市政府一向是重視,我們原住民的權益與福利事務,那公園處其實目前是依照,我們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違規的事項處以罰鍰,那現在目前呢,我們已經收到判決書了,那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詳細地,確認內容跟細節之後,我們會再進一步研議)
法官認為,街道、公園等屬於「傳統公共論壇」,原則上就是給人民暢所欲言的公共空間,而這樣的空間對社會上經濟弱勢者尤其重要,如果單純以有沒有能力付費,來決定言論發表者能不能發表,實際上將完全抑制原住民族有效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而針對是否還會再上訴?北市府表示,這兩天會有進一步研議及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