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3、4號碼頭在8月6號時,萬海公司原本在港區存放有28個硝酸銨貨櫃,在黎巴嫩發生硝酸銨大爆炸後,台中港務分公司已要求業主盡速處置貨櫃,最後的兩個貨櫃也在這個月12號運離港口。
(台中港務分公司港務處處長 黃國輝
(12日傍晚)已全數運離這個這個萬海的這個貨櫃場,它一般來講應該可以擺在櫃場,應該有五天左右)
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硝酸銨不屬商港法所限制的高度危險物品,平均在台中港存放的天數為五天,目前雖無存放上限,但是有落實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港務公司清查我國各港口到八月六號為止,確認三大港口共存放53個硝酸銨貨櫃,基隆港11個,高雄港14個,最多的是台中港28個,但相關貨櫃陸續運走,目前全國只剩高雄港,於8月13號又進了8個貨櫃,平均貨櫃周轉率為兩到三天,最長不超過一週。
(港務公司副總兼發言人 王派峰
它非屬商港所列,24小時需要運離的高度危險品,它也會針對危險品掛有一個一個暫存的特定區域嘛,像航港局跟我們都會 都會成立一個巡檢的話 若有發現缺失也要求他要立即改善啦)
港務公司表示,發生在黎巴嫩的爆炸,主要是缺乏安全管理,目前我國各港口雖然沒有針對硝酸銨的存放量有上限規定,但是仍會依照危險物品來管理監控,而高度危險性的物品,則是落實24小時內離港規定,違者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