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記者
Ciwas Yamai (蔣淮薇) / Iku Lo'oh (張治平) 台北市

新任噶瑪蘭族群委員人選惹議 多部落發聲明反對

原本應是花蓮新社噶瑪蘭族人,舉行一年一度歲時祭儀的莊嚴現場,入口處卻被部落族人,拉起白布條,抗議「原民會剝奪噶瑪蘭族權益」。其實早在今年8月1號,全台各地8個噶瑪蘭族聚落地方領袖、頭目,以及歷任原民會聘用委員和族群委員,就已共同簽名連署,發出嚴正抗議,因為根據原民會今年7月29號,新任族群委員名單中,噶瑪蘭族族群委員,並非遴聘噶瑪蘭族裔。甚至遭族人批評,在不了解噶瑪蘭族群議題,也不被認同下,要如何進入噶瑪蘭各個部落?儘管先前新聞報導,該名族群委員,曾分別以撒奇萊雅族和阿美族身分自居,但根據了解,他確實擁有噶瑪蘭族血統。但事件延燒到11號,來自新社部落與立德部落青年會,發出聯合聲明指出,質疑原民會選任一位過去並未參與、服務與推動噶瑪蘭族相關事務,如何能夠代表噶瑪蘭族?也進一步批評此舉,不僅踐踏噶瑪蘭族群尊嚴,也損害民族自治。

(花蓮新社部落族語老師 江素珍 噶瑪蘭族:
應該是要召集我們所有的頭目,是不是 合不合(適合),最基本的就是,沒有那個族別,他突然間改這個身分(噶瑪蘭族),我們不會質疑嗎。)

面對反彈聲浪,該名噶瑪蘭族群委員陳科睿,翻開族譜,強調自己的母系家族,其實源自於宜蘭噶瑪蘭族36社。

(原民會新任噶瑪蘭族群委員 陳科睿 噶瑪蘭族:
阿美族的阿公,曾祖父入贅到我的阿祖這邊,就是曾祖母,後來時代的改變,變遷的時候就開始變成到父系,然後就變成是平地山胞,跟山地山胞的分別,然後就倚畏在整個阿美族底下,那我們現在開始這一輩的年輕人,我們要開始找回自己,認定自己。)

立委鄭天財認為,根據原民會處務規程,賦予各族群委員,具有重要議案、政策等先期審查工作,甚至包括跨部會原住民族相關事務的協調聯繫,因此必須具有該族群文化敏感度,以及與部落連結的高度民族代表性。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阿美族:
因為我們有16族,就是必須要有16族的聲音,要能夠被聽到 而不要偏聽,所以每一個民族的代表,就必須要獲得民族的認同,而之所以會被認同,就是因為認為他,了解這個族群,所以不是一個封官,不是隨便一個職務,所以政府機關所遴聘的族群委員,如果這個民族都不認同,那要如何去代表這個民族。)

立委陳瑩則認為這起爭議,應先回頭理解目前原民會族群委員的角色與定位;其實它真正的名稱,叫作「約聘委員」而非「族群委員」,且主要工作,是要幫原民會做政令宣導,成為政府跟部落間的橋梁。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陳瑩)卑南族:
大家所期待的,族群委員的定義,如果是真正的部落的,各族族群委員,確實我們要由部落來推舉,未來這些族群委員,有相當的代表性,希望在這個層級上,可以提升到在總統府跟總統,跟我們政府做對等對話,所以我想聘任委員,跟族群委員應該要有一個區隔,後續才不會產生很多的爭議。)

進一步細看族群委員的法源依據,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當中更進一步訂定委員遴聘要點,族群委員屬於「聘用委員」,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以及熱心族群服務等。但這次被各界議論,族群委員遴選制度應當公開透明,細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中,其實明文規定,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

(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總召集人 Walis‧Perin(瓦歷斯‧貝林)賽德克族:
族群委員就是民族代表,那按照目前,是用聘任的模式處理,與主委同進退,但是推選的程序,這個就變成,要讓民族要認同這個程序,怎麼樣也好也應該要,公開透明是比較適當,那這個要回歸到民族,或部落的意見為重要。)

曾任原民會主委的瓦歷斯‧貝林說明,以原民會實際執行面來看,還是以「首長制」做法律定位,但其實應當回歸各族群「委員制」模式,進行族群管理,實踐民族共治概念。不過從這次噶瑪蘭族群委員案例來看,距離理想的民族自治、自決,恐還需細部釐清族群委員定位,同時針對法律進行適度修正。原民會也強調,陳科睿身分有經過調查,但由於祖譜涉及家族隱私,應當尊重他回歸母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