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眾高度關注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9號在花蓮縣議會進行二讀逐條審查,其中討論到第4條第4項新設置畜牧場是否包含農舍跟周界範圍等相關內容時,引發在場議員各方爭論。
(花縣府農業處長 吳坤儒 VS. 花蓮縣議員 黃馨:
現在標註部落就是因為他本來就是住宅區,他的住宅區以門牌的部分來進行,那農地農舍 農舍不一定會有門牌有部分也有門牌他可能走觀光,但農地為農用這是農委會既定的政策,是啊,但你現在怎麼(只)掛原民呢,全國都沒有人掛原民,你現在花蓮獨特只有花蓮掛原民我也贊同,我贊同啦,但是農舍的部分就是要含就對了,我的意思是說你這樣子就有兩種標準)
(花蓮縣議員 笛布斯‧顗賚 阿美族:
我建議這個回到行政裁量權你把不含農舍或含農舍這個拿掉,全部都交給你們自己去處理,可是因為剛剛很多議員同事,其實都是兩難嘛,所以在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再討論一下,因為等下還有距離(範圍)的部分)
(花蓮縣議員 楊華美:
現在是每一條每一個項目都要做表決,那這樣的話其實大家會覺得說你(縣政府)當初前面的功課有沒有做好)
雖然草案送進議會前,縣府已先行召開多場說明會,但未實質促成共識,對此環團跟業者也對縣府這次研擬草案做法表示存疑。
(花蓮縣鳳林鎮民代表 Nofo‧Mayaw (高有福) 阿美族:
這個畜牧場(自治條例)當初告訴我們的時候是說針對在地花蓮縣內現有70幾戶的飼養戶做一個保護的措施,但是現在草案訂定出來並不是這樣,我們不是要求政府要給我們什麼補助,我們只需要給我們一個生存的空間不要被剝奪,就這樣)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 張家蕙:
其實這個平台會議說明會都是放任我們在跟業者吵架,在原民部分還有環境然後建設科他們都應該要出來一起討論說農舍這一點,或是環境這個距離到底是多少,所以縣政府應該要去主導這件事情,把所有應該有效的科據講出來)
由於條例草案爭論不斷,最後議長動用表決,多數議員同意延到下個會期續審。至於未來縣府版本草案能否兼顧在地畜牧產業跟居住環境品質,民眾也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