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9
記者
綜合報導

主流與傳統經濟失衡 原保地價值如何解套

'emuda itjen a ljema'ev ta tja 'adjunangan i 'acalisian

在2021年的9月,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於長期以來,原住民保留地透過假借人頭來買賣的情形,做出了重大裁定,關於非原住民透過借名登記以及簽訂買賣契約還有設定地上權,所有權,以上這些行為都是無效。
大法庭在審視這個案件時,著重在原住民的集體權和文化權,並且參考土地對於原住民的重要性,失去土地就是失去文化,失去自己的根。
這次的裁定,對於原住民土地的守護是一個正面的力量,但是相關原住民的土地法案還需要修正改善,才能在原住民土地正義上有更多的進展。

在2021年的9月,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於長期以來,原住民保留地透過假借人頭,來買賣的情形,做出了重大裁定,關於非原住民透過借名登記,以及簽訂買賣契約,還有設定地上權 所有權,以上這些行為都是無效。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binbusia na se'acalisian
林秉嶔
從這次大法庭的決議,跟裁定來看,其實它特別強調一件事情,就是原住民保留地,其實具有非常重要文化權利,涵蓋在上面,也就是我們常常在講的,原住民的土地跟文化,其實是密切相連的,不能分割,那這樣子的一個土地,保留地的權利,其實兼具集體權的性質,跟個人的性質,所以我們看大法庭,去徵詢幾位專學者的意見,其實他們都有提到說,部落的這個,應該說原住民保留地的,集體權的面向,要保障文化權的面向,其實是,在憲法上有很強烈的正當性。

然而當大法庭在審視這個案件時,著重在原住民的集體權和文化權,並且參考土地,對於原住民的重要性,對於原住民族來說,失去土地就是失去文化,失去自己的根。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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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大偉  Atayal
在民事大法庭裁定的說明裡面,它就明確的提到了就是,原住民的保留地,或原住民族土地的存在,有它的文化傳承等等的,這些意義,所以像這樣的一個說明,它彰顯了就是說,即使是私有化的原住民保留地,它都有一種集體權的性質,就是做爲原住民族的,一個集體的,文化傳承的權利,生計的,集體發展的,這樣的權利的目的)

這次的裁定,對於原住民土地的守護,是一個正面的力量,但是關於原住民的土地法案,還需要修正改善,才能在原住民土地正義上,有更多的進展。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binbusia na se'acalisian
林秉嶔
其實真正會讓這些爭議,浮上檯面上法院的,多半都是類似這種,有涉及到第三人的狀況,所謂第三人是因為,就是指這個案子,有所謂的繼承人,有繼承人的存在,所以它本質上,其實是一個繼承的爭議,我要強調的是說,如果沒有這些第三人,單純的是原住民把土地,賣給非原住民,這個過程,其實都是你情我願的)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原住民的土地假借人頭,轉賣給非原住民,主要用途大多是為了,成立觀光飯店,民宿或是農耕使用。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binbusia na se'acalisian
林秉嶔
法庭這次的裁定呢,至少讓很多的爭議,可以馬上踩住煞車,至少這種最典型的,這種人頭買賣的情況,可以先被制止,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的,這樣子一個政策宣示其實,我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於這些,只要這個土地買賣的需求,還是存在,就很難去遏止,相關的人會想辦法,去找法律漏洞,可能原本的包裝是這樣,可能是10分,我們就可以躲過法律的要求,現在可能拉高到50分,那對這些買賣的人來講,頂多就是他們的,交易成本提高而已,那如果要從根本,去阻止這件事情,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回到,整個原保地的,制度的根本問題,去做處理啦)

如果要處理,現在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我們就必須回推,原住民的土地從何時開始,有了本質上的轉變。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binbusia na se'acalisian
林秉嶔
日本政府先將,全台灣的土地都收歸國有,原住民的土地,從此就被剝奪了,後來是因為,日本政府統治上的需要,才會劃設保留地給原住民)

到了國民政府時代,土地私有化的概念,也進到了部落,原住民保留地成為了私有財產。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binbusia na se'acalisian
林秉嶔
所以這樣子,當它變成私有財產之後,搭配我剛提到的資本主義,進到部落,那就一拍即合,因為當原住民需要貨幣來滿足,他在資本社會的需求的時候,那如果已經沒有辦法,直接從土地靠著,比如說耕作啦,或其他經營的方式,去獲得貨幣的話,那我想最快的方式就是透過變價,就是買賣的方式)

當原住民把自己的土地轉賣以後,生活方式也跟著改變,許多族人開始到城市生活,改變了原本的生活樣態,甚至影響到下一代,對於部落的記憶愈來愈模糊。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siuninghakasi itua taigak'ku
官大偉  Atayal
原住民保留地應該要放在,整個原住民族的土地,這樣的架構來看,那即使我們只看原住民保留地,我們也可以去思考說,除了私人的所有權之外,是不是應該在某一些土地,它應該是去集體,集體所有,而是更恰當的,譬如說,可能是氏族的,可能是部落的)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siuninghakasi itua taigak'ku
官大偉  Atayal
70年代的亞泥的這個案子,在花蓮這邊,是原住民已經有,登記了保留地的地上權,可是國家為了要去進行開發,就去進行這個塗銷啊,等等的工作,所以這有國家的力量,在1966年之後,國家的力量還是存在的,亞泥這個例子,造成原住民土地流失,但是市場的力量也慢慢進來,我剛剛講的,這些農業上山啊,那農業上山,因為1966年開始做登記,10年之後就可以取得所有權,所以在那個10年之前,就私底下交易,可是到了1976年,就是第一批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的時候,那樣態就變得很多了,譬如說去設定抵押等等的,這些方式,都是造成今天的保留地的,地權的實質流失的問題)

然而對於新竹尖石後山的,司馬庫斯部落來說,守護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才是他們的首要目標。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siuninghakasi itua taigak'ku
官大偉  Atayal
把自己的土地,顧得很好,或是他們有進行一些,這種守護,那我們大概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很重要的共同因素,就是集體合作,再來就是說,這些集體合作,他們並不是只是展現,在政治上面的一種意識或態度,同時也會展現在一些,經濟上面的合作,譬如說是一些,共同的經營啊等等,因為保留地地權實質的流失,最關鍵的問題還是,族人沒有辦法在自己的土地上,去創造經濟的利益,那如果有外面的人他有辦法,同樣一塊土地因為他的資金,因為他的技術,他可以創造更多利益的時候,他願意用某一個金額來跟你買)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 魯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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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梅莊  Rukai
鎮西堡跟司馬庫斯,它是難(模仿)的,因為它的文化 結構,語言各方面的條件,它走這個所謂共同經營的方式,共同利用的方式,共同部落自主的方式去經營,或是他土地的經濟產業,它是有可能的,但是在,我相信百分之,可能7、80的部落,有很大的困難,它自己內部的能量,沒有這樣的一個能量,你的人才的問題,你的 土地的,經濟的產物選擇,環境的優劣,這個都會影響到,有沒有可能去經營,那一方面的經濟產業,它是一個息息相關的)

找到每個部落的,經濟主體跟定位,才能在經濟穩定的狀態下,同時也維持,原住民自己的族群文化。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教授 林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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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仁   
部落本來就有一個自給自足的,一個經濟體在那裡,從最早漁獵,一直到現代當代的農業社會,或甚至是有這些旅遊,或等等的這些,那麼過去我們就看到說,常常聽到說,靠山吃山 靠海吃海,也就是說,本來原住民就很懂得,去運用周遭的環境,而不會去耗竭掉他周遭的環境,他可以好好管理這些資源啦,然後利用,然後怎麼樣土地的資源,可以得到某一種程度的保全,但是又可以提供,足夠的食物跟生活所需)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siuninghakasi itua taigak'ku
官大偉  Atayal
那我們看到一些例子,就是說,當族人開始發展出一些作法,譬如說這種集體的,經營合作的時候,一方面族人能夠創造,經濟上面的利益,一方面又可以在內部,去進行這些資源的重新分配,讓大家在這裡面,都可以受到 ,都能夠受惠的時候,那大家去守護這樣的一種模式,跟家園跟土地的意願就會提高)

除了部落的族人需要,去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並且找到方法守住自己的土地,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的立法,執法單位也需要通盤去檢視,現行規章需要增加,或是修改的部分。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 林秉嶔
binbusia na se'acalisian
林秉嶔
接下來真的要去談,要怎麼樣去解決這些問題,或是要怎麼去面對,原住民保留地的當代問題,我想剛剛提到的這幾件事情,都必須要去,很務實地去面對,包括這個,土地私有化這件事情,我們要不要去做一些檢討,至少是不是有可能,讓這個保留地,能夠有登記給部落,集體去登記使用的,這個可能性,再來就是,在於這個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的,經濟的部分,是不是要先試著,讓原住民願意回到部落,那前提是部落必須能夠生活,所以經濟發展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教授 林益仁
hakasi 林益仁    
我想在部落裡面,因為社會變遷的關係,所以慢慢的,部落的族人,對於土地的想法跟觀念,也在改變,傳統上,土地是生命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其實部落族人,他們跟土地的關係,有很強的,互相依賴的關係在那裡,所以說土地它是生命的一部分,可是到當代來,可能受到主流社會的影響,所以慢慢的,族人也開始有一種觀念,這種觀念就是,把土地當成是一個資本,把它當成是一個財產,然後可以輕易買賣,變換現金,這樣子一種態度出現)

對於當代原住民來說,除了要跟大社會接軌,還要維持自己的文化,在資本主義的衝擊下,找到平衡和混亂的黃金交叉點。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主任 官大偉 泰雅族
siuninghakasi itua taigak'ku
官大偉  Atayal
我們的原住民族的這個,土地發展,應該有這種經濟上面的 ,整體的這種,土地經濟的配套措施,那這個配套措施,必須是有一些部分,除了產業上面的措施之外,土地制度上面的措施,意思就是說,要怎麼透過土地的制度,去鼓勵合作,然後去創造內部的,這種透過集體的合作,降低成本,然後又能夠形成內部的,利益的分配的,這樣一種做法)

對於原住民來說,土地就是滋養著,整個家族的母親,失去了土地,就是失去了文化,在面對全球化和外部的力量襲來,守護土地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唯有整個部落取得共識,找到每個部落的特色,才能抵抗外來的誘惑,走在屬於自己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