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cumin tina'an nganai horecu tia pati'ʉnʉ'ʉnʉʉn
引發原民社會熱議的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後代子女,子女從非原住民的父或母的姓氏,是否可以跨過,姓氏綁身分的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4月1日憲法法庭做出判決,認為這項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的認同權跟平等權,宣示違憲,也就是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後代子女,從非原住民父或母的姓氏,依然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並要求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
4月1日下午,大法官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做出判決宣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到底能不能跨過身分綁姓氏的門檻,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宣示判決違憲。
(審判長 許宗力:
sʉn-pan-cang
許宗力
原住民與非原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暨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
大法官解釋指出,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有助促進認同、從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姓,並列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也能客觀表達其認同、但原住民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之自主決定,另外優惠措施之性質,應做適當區分等原則,而原民會也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ʉ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鄒族:
Yenminhue tamna cu-cang
Yapasuyongʉ.Poiconʉ(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Cou
包含取用傳統名字,對原住民族認同的重要性,還有尊重各族自主決定,文化認同的表達方式,以及讓原住民的身分跟,優惠措施做適當的區分,所提出的這幾個原則,去通盤檢討我們整個,原住民身分的法制)
原民會表示,將邀請各族代表,以及學者專家一起研議政策走向。大法官釋憲中也說明,即使2年後相關機關就算未完成修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無論從父姓或從母姓,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的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