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
記者
綜合報導 台北市

去年違規食品廣告共罰2.9億 近3年新高

[[畫面翻攝自網路]]
就是這支電視廣告,業者宣稱可以根除100種骨關節神經疾病,還找藝人郭子乾代言,涉及醫療效能、誇張科學數據,違反食安法,去年遭台中市衛生局裁罰60萬元;而為了強化違規食品廣告管理,食藥署公布修正食安法第45條規定,未來這類廣告、最高可加重裁處3倍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 許朝凱:
違規的情節裡面它就會,C就等於1+1+1就等於3,所以未來套入新的公式,這個廣告就會被裁處180萬。)

食藥署表示,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最高可處400萬元,涉及療效者、最高可處500萬元,新法上路後,還可按次提高基本罰鍰,並依違規行為故意性,最高加權乘以2倍罰鍰;此外,若電視違規廣告播送時間超過60秒,聘請專業人士或公眾人物代言,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 許朝凱:
60秒來作為這個裁處的依據,因為有時候消費者看一則廣告,超過60秒大概也會被洗腦吧。)

[[畫面翻攝自網路]]
根據食藥署統計,去年112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累計有7472件,裁罰金額達2.9億,是近三年來新高,為避免不肖業者持續利用廣告,灌輸民眾錯誤資訊,使民眾受騙上當,因此加重裁罰力道,希望能嚇阻違規食品廣告,而新法於1月31號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