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30日)協商「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將草案更名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主管機關也由行政院改成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所需經費上限則由200億元提高為300億元,今天(31日)在院會三讀通過。條例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但涉及農田泥沙清運與復原、河川排水系統治理、農田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與土石流防治等項目,則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條例及特別預算期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而馬太鞍溪流域跨部落青年小組也同時提出災後重建六大原則,表達族人訴求。包括:安置應以風險認定為依據,而非行政劃設、非遷離治理優先,遷居等措施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原則」辦理,同時強調部落應擁有災區圖資、測繪與資料的主控權等。
(照片擷攝自國會頻道Y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