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為什麼要分流立法?原民會認為,一部專法很難全面解決龐雜的原民土地問題,現在要不要制定土海法?反而成了議論焦點。但有學者認為,土海法立法不但跟後續推動的原民自治有很大關聯,甚至也反映出國家如何對待原住民族的整體權益。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 阿美族:
分流立法之後呢,將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這個目標 )
分流立法究竟分到哪裡?由於原基法第20條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回復等事項,要另以法律定之 。而這條法律,各界解讀是17號立法院審查的土海法,但以原民會107年起採用的分流立法來看,就是同一天行政院通過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加上先前完成山保條例與禁伐補償等修正案。不過現在也有學者認為,若土地法源散落不同地方,恐怕難以銜接未來原民自治議題。
(中山大學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台邦.撒沙勒 魯凱族:
原住民自治法原住民土海法,它原來的構思,它原來整體對原住民土地啦,自然資源啦或者是這些,文化的權益的保障,它有它的一套邏輯啦 )
回憶土海法四進四出立法院的歷程,前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坦言,推動確實困難重重。但若以分流立法方式,也難以從文化背景思考,解決原民土地最核心的困境。
(總統府資政 Paelabang Danapan (孫大川) 卑南族:
關於土海法跟自治法,我們一定要把它,先有一個更高位階的思考,就是我們國土規劃,跟行政區域的整併重劃,作為一個比較高位置的思考,才能夠真正達到,不然真的很很難啦 )
推動土海法到底有多難?原民會盤整過去院版草案,恐怕還要擬定14條子法,才能讓土地保障更加完備,而且原民土地牽涉利益衝突等問題極度龐雜。不過土海法代表的意義非凡,也是學者認為必須面對的原因。
(中山大學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台邦.撒沙勒 魯凱族:
感覺好像是要走這種捷徑,這種東西沒有捷徑,應該是正面來面對,國家跟原住民的對等,這樣子的一個國家主權,跟部落主權一個非常清楚的,一種立法態度)
而孫大川也表示,土海法及自治法,其實也象徵國家如何看待原住民族。即使推動再困難,這兩個重大法案,都是原民會存在的重要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