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記者
Kimliyan (陸萱)/puljaljuyan(李耀維) 台北市

''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修法說明會 彙整各方意見

為了實現狩獵自主管理的願景,林務局這兩天舉辦《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修法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原民團體、動保團體和一般民眾對狩獵管理辦法,修法提出意見與討論。

林務局一連兩天針對修正《原住民狩獵管理辦法》舉辦座談會與說明會,其中有原民團體提出修正條文第3條中規定,狩獵範圍要依照原基法所定的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的區域,但實際狩獵範圍常常和國家公園法產生衝突,希望能訂定相關條文做協調。

(排灣族議會籌委會召集人 ljegay rupeljengan (樂鍇‧祿璞崚岸) 排灣族:
那這個裡面就隱含著,我們實際上我們狩獵的範圍或受到其他法的衝突,這個法裡面也許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在國家公園(法)裡面,所以這方面的衝突或是這方面的協調我覺得可能,要有這方面的條文去做處理。)

(國立臺北大學助理教授 張惠東:
因為原基法應本來是有討論到說,其他相關法規應該在原基法,頒布之後要做配套相關的修正,但實際上沒有,我們現在並沒有做這樣的修正,也就是說國家公園法目前還是全面它境內都是禁止狩獵的。)

同場動保團體也堅守立場表示獵捕保育類動物就是違反大法官釋憲中,自用狩獵會危害保育類動物,但原民法扶林秉嶔律師發言強調,針對「非營利自用」的修法大法官要求,要設計在一般狩獵的特殊情形中,也可獵捕保育類動物的機制。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理事長 姜怡帆:
現在的管理辦法好像要直接特許,只要基於野生動物資源監測或是好像只有部落可以自訂的,自治公約或者是自主管理的情況下,就可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這完全扭曲了釋憲的說明。)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民中心律師 林秉嶔:
我個人比較疑惑的問題在於說,我們草案裡面也只提了一個例外而已,就是只限於有(辦理)狩獵自主管理(的部落),才可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可是大法官不是這個意思,大法官是要要求大家想辦法去設計這樣的例外機制,而不是說在一般的狩獵的情況之下,就不可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長達3個多小時的座談會,就是希望過去原住民族狩獵行為檯面化,透過自主約束機制,逐步建立未來立法方向,張惠東教授認為,野保法固然要保護野生動物,但在另外一方面,法條中也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希望新的辦法能夠減少狩獵黑數,同時在生態保育和文化傳承也能達到平衡,而林務局參酌各界意見後,會再正式進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