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2
記者
Aras Sawawan(陳鵬飛) / 許家榮 台北市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公布 納原基法精神

還記得這幾年,在花蓮地區的部落,因為地熱開發與廠商,甚至部落之間爭論多時。原因就出在,現行地熱開法的規範零散,廠商申請要遵守的程序也不明確。因此經濟部能源局在21號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將地熱開發明確入法,也納入原基法精神。

經濟部能源局21號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預告修正案,將原本散落在各法條的地熱開發,整理統籌主管機關,不但有明確規範,更簡化申請開發流程。當中也規定開發廠商,在原民土地開發須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履行部落諮商同意。草案一出,讓原民立委認為,這讓過去發生地熱開發爭議的部落,都有望依法獲得保障。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因為探勘以前是個模糊地帶,那所以現在包括探勘還有開發,他的許可在他(作業)之前,都要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話,就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所以這樣的一個,我們過去一直要求要,把時間點寫清楚,這次他有做到 )

伍麗華表示,修正草案中也明定地熱水權期限為20年,且廠商若未依程序開發,恐將吃上罰則。這部條例草案,能稱作是礦業法可學習的模範。而為了落實部落諮商同意,經濟部能源局也祭出鼓勵方案。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李君禮:
這時候他辦理這些,部落會議的費用,會在未來的電價裡面,幫業者來反映 )

不過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範,還是會落入私有土地是否需經諮商同意疑慮,立委孔文吉表示,後續修法仍需想出周延對策。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但是如果說是離部落比較近的,而且是大型的開發,那就要經過部落會議諮商同意,私有地的話,那公有地都必須要經過,部落諮商同意 )

而根據能源局資料,目前國內地熱開發進行僅是少數,但多處潛藏開發地區大多與原鄉範圍重疊。且在草案修正前,能源局更制定加速地熱開法的獎勵辦法,不難預見未來影響到原鄉土地情況。除了法律在這之前完備,伍麗華跟孔文吉也表示,諮商同意的過程,部落如何參與能源發展?也是化解用地爭議的管道。而這也是再生能源開發潮來襲前,各界都需思考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