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記者
綜合報導 台中市

首宗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台中命案成焦點

去年10月,台中發生了業務員凶殺案,檢方在4日偵結。本案因為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成為全台第1起由國民法官來審理的案件。

國民法官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4日偵結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5日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李進清:
今天(5)上午10點,台中地檢署有向本院起訴一件國民法官法適用之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案由是刑法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所以依法應該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理。)

22歲的黃姓男子和施姓男子,都是台中某直銷商的業務,兩人因為工作細故、搶業績發生摩擦。黃男在去年10月20日晚間前往施男的住處理論,雙方談不攏,一氣之下持刀刺了對方數十下,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與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1審案件,只要符合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就能符合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受過國民義務教育的本國國民。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李進清:
國民法官是要由合議庭的法官,再依照國民法官的程序,他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其後再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依照選任程序再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來進行審理。)

依據司法院2014年到2018年的案件類型統計,每年約有6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台中地院以電腦分案,由刑四庭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另2名庭員為陪席法官;至於6名國民法官會透過選任程序選出,預計還需要1至2個月的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