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
記者
綜合報導 台北市

防露營場廢水汙染 環境部修法管制標準

在部落經營露營區的業者們,要注意一下的資訊了,因為環境部修正了公告、

是禁止露營產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川污染環境。而且在水污染管制區、大部分在河川中下游的露營場,更應該要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現在環境部是給業者們一年的緩衝時間,公告將會在明年的3月開始實施,違規的話、最重可以罰3百萬。

遠離塵囂,融入山色之間,許多民眾喜歡到深山去露營,不過露營時烹煮、洗澡、如廁,所產生的廢水,很容易污染水源,為此環境部規定,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區,應收集廢水、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否則將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 王嶽斌:
一般山上的好山好水的水源區,大部分都是我們的水污染管制區,我們大概有一年多(緩衝期),從昨天的公告之後,到明年的3月1號開始,我們會有重點稽查取締計畫。)

環境部指出,全台目前約有1780處露營場,需要收集污水並處理的露營場,主要集中在南投縣、苗栗縣跟新竹縣,業者須裝設合併式淨化池、化糞池等設備,有業者認為雖然會提高經營成本,但這本來就是應該做到的。

(露營業者 鄭偉宏:
那是應該要做的啦!現在南投縣政府他們都是要求,要求你在申請執照的時候,就是要有陰井或者是一個化糞池,做污水處理這樣子。)

環境部指出,納管的露營區所在的水汙染管制區,集中在河川中上游,有必要進行管制,業者排放處理過的放流水,生物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油脂等項目都不能超標,如果超標則處三千到三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