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記者
Kimliyan(陸萱) / Tjivuluwan Rayan(孫政賢) 台北市

世豐開發案再度開庭 環現差爭議引關注

昨天(18)世豐開發案,再度開庭,討論的就是豐坪溪開發後,水文、地貌的改變,是否可以承受開發後,帶來的變數。不過就帶您來看到問題癥結,世豐開發爭議,除了先前引發的部落諮商問題外,到底要不要補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一直都是對立的雙方,不斷爭執的問題,接下來就要帶您,一起來探究。

世豐開發案,拖磨將近20多年,目前正在動工當中。不過業者和反對開發方,持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中,針對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到底要不要重新再做一份,提出不同看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 梁聖岳:
不同的暴雨極端氣候,(洪峰)再度發生的狀況,我們今天的確有必要評估說,這個96萬立方米的(蓄水池)庫容量,有沒有辦法如同參加人,所說的去調節說,不同重現期洪水的狀況。)

就來看到環境評估法16-1條,開發許可通過,三年未動工,要補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不過世豐電力長達10幾年的時間未動工,幾經波折後,卻直接拿2007年的環線差報告繼續開發,業者主張,環現差不管一個工程不管拖多久未施工,只要做一次就好,更搬出有國外水力發電團隊,參與規劃與支持。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
但是就我方包含族人,還有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看法,都認為說以這個,(環評法)16-1的內涵就是說,你停工一陣子了環境已經變化,你沒有去做掌握,跟你當時候開發前,做的環境影響評估,其實已經不一樣了。)

(世豐電力公司總經理 李錦浚:
日本的中國電力株式會社,它還維持水力發電的,規劃跟設計的團隊,也是因為它的參與,所以這個案子做了很多,盡職調查很多的這個報告都出來,反而它還告訴我們,這個案子對一個水力發電,還有對整個環境影響,相對的是一個平衡和可行也方式。)

總經理一再保證,開發的安全,並有持續做環境監測,就是要強調,不用再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再生能源成為國際發展目標,要創造生態、經濟、能源三贏的局面,然而,事前把關勝於事後補救,更不讓河川水力開發,蒙上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