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4
記者
Kimliyan (陸萱) / Tjivuluwan Rayan(孫政賢) 立法院

立院逐條審性騷法 性平教育法進行黨團協商

來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以及教育委員會、是分別針對大家關注的性騷擾安置措施、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的機制、進行黨團協商。

性平三法在立法院持續進行修法,24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開會議,逐條審查"性騷擾防治修正草案",其中在第六條,朝野立委針對受到性騷事件的被害者,後續安置和扶助措施,紛紛提出意見。

(民進黨立法委員 蔡培慧:
家暴的防治有113的專線,有安置的機關,有醫療的扶助,但是我們在這裡都沒有)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
關於被害人我們提供的協助,就是修正文字變成是,建制性騷擾,被害人保護諮詢,然後也把醫療,及服務網絡事項放進來)

而在修正案的討論中,針對通過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是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若違反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到60萬元以下的罰鍰。緊接著,上周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初審的教育文化委員會,也針對初審沒有達成共識的申訴機制,和救濟制度等條文,進行朝野協商。

(國民黨立法委員 游毓蘭:
有沒有可能性平會的認定,教評會 考績會,根本不買帳的狀況,這種情形我就碰過好幾件)

(民進黨立法委員 范雲:
如果考績或教評會,有變動性平會之懲處的時候,能夠讓被害學生,有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

(學務特教司長 吳林輝:
這塊在現行的防治準則有,那如果放在立法說明,立法說明 好)

至於學生是否能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相關條文也備受爭議,協商通過條文指出,申請人、被害人和行為人,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服,得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的隔天起的30天內,用書面具名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但行為人是校長、教師、職員或是工友,申請人或被害人得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