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又要重啟了嗎?經濟部昨天(18)傍晚貼出"礦業法"修法草案,裡頭新增三條有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的規範,但同時也存在諮商程序不明確的爭議。而趁著公告期間,原民立委也紛紛呼籲,希望在議事槌敲下之前,讓大眾期待已久的礦業法更加完備。
以"回應社會期待"為標題,經濟部18號傍晚發布"礦業法"修法草案,等待已久的礦業改革終於又跨出一步。而端看修改內文, 經濟部第三點強調,將尊重原住民族權益。分別新增第八條准予族人基於非營利目的採礦,第四十八條規定新辦礦場,若未經部落諮商同意,則無法取得礦權。 但仍充滿爭議的,就是新增的第五十條,雖然明訂現有礦場未經部落諮商同意者,在法案頒布的一年內應補辦相關程序,但過程仍可繼續採礦。若未辦理,就停止使用礦業用地,若遇到部落反對,則是停止採礦。這讓原民立委第一時間貼文怒批,只說不同意就停工,業者仍可以一直用諮商同意權拖延,若部落同意開採了,也沒說同意效力有無期限,說好的原民權益根本只做半套。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 (陳瑩) 卑南族:
如果業者比如說他已經,新的申請拿到礦權,那他們開採之後要做展限,那你沒有給他限時,他就慢慢拖慢慢拖,那慢慢拖會發生什麼結果,那就是他就繼續開採,展限的部分他就慢慢處理 )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我們的礦業法沒有去做,這樣的明訂,我們的諮商同意,到底原基法理面碰到,礦業法裡面的礦權,它一直都沒有去特別明訂,它就等於把這樣的問題,丟回去給原民會,丟回去給部落給業者 )
礦務局解釋,相關規定都是參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擬定,而這也給予雙方彈性的溝通空間。
(礦務局副局長 周國棟:
可能會把這個機會,讓他們礦業權者跟附近的居民,透過諮商同意去釐清他們,大概之後要怎麼去做,進一步的諮商同意,究竟是多久一次,或是說重新諮商同意,還是說他們簡單地重新修正,他們已經同意的內容 )
即使草案仍有不少爭議,但延宕多時的礦業法修法,立委孔文吉呼籲儘速送入立法院審查,因為過去無論在原民角度,還是環保議題,新版礦業法還是要達成共識,才能順利上路。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環保團體是針對環保的訴求,對礦業法還有很多的要求,那我們原住民的話,只是說你在原住民地區開發礦場,你一定要堅守原基法,那我們的原民會一定要堅守立場 )
但現階段只是部會公告期間,後續還有一串審查程序要走,雖然部分立委抱持樂觀態度,表示有望在本屆三讀通過。但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經濟部,抱持開放態度,接納民間及朝野黨團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