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影視產業吹起了歷史風潮,將原住民族過去重大歷史事件作為題材拍成電影,掀起各界討論。而今天(16)在國會殿堂上,立委也針對文化部提出,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作業要點,提出修改建議。
近年來過內影視上掀起歷史風潮,從過去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製播成電影,像是斯卡羅就是代表作之一,而在109年原民會也發表''台灣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系列叢書'',也引起各界廣大回響,而16號在國會殿堂上,立委也針對文化部在去年,公布的''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作業要點的,補助項目提出修改建議。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VS. 文資局長 陳濟民
已經列入的這一些重大歷史事件,也就是系列叢書這十冊,它需不需要進行,補助要點裡面的第一項,就是所謂的調查研究,有的歷史事件,它的調查研究還不夠完備,它就可以不需要申請,那我們怎麼知道夠不夠完備,這個就要看原住民族部落的,在地的觀點非常重要,有些它有文化資產身分,重點是不知道阿,它就可以來申請這個調查研究,先申請再告訴我說,不夠完備或夠完備)
光是第一條怎麼定義調查研究夠不夠完備 ?文資局回應頓時語塞,表示未來將協助釐清。但談到空間紀念規劃,立委高金素梅,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人事異動頻繁、行政疏失層出不窮,要文化部監督失職做出回應。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泰雅族 VS. 文化部長 李永得
執行長是由音樂總監來聘任,然後第五條也規定了,執行長工作的內容,但是執行長這個職位,卻沒有包括在國表藝中心的,人事管理規章之中,而這些規章的漏洞,讓這個執行長他變成了,一個有權無責的職務)
不是編制內人員,卻實質介入中心內部眾多業務,也沒有相關規定對職務人選的資格、鄰選、考核評鑑,進行審查,立委擔憂將影響台灣表演藝術文化的發展和信譽,但要如何在制度上改革?文化部將請董事會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