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幽靈人口案,今天(28)憲法法庭作出判決。跟原鄉狀況息息相關的,就是刑法第146條,所謂"虛偽遷徙戶籍",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保障選舉權,以及平等權的精神?憲法法庭審理的結果是,並沒有牴觸。
選舉幽靈人口案,憲法法庭28號作出判決。各界關注焦點之一,就是爭議的刑法第146條,根據規定,虛偽遷徙戶籍,而取得投票權者就可能遭到裁罰。聲請人認為該法違反憲法保障選舉權、以及平等權等意旨。不過憲法法庭判決指出,該爭點並未牴觸憲法,而是用來維護民主選舉的公正性。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許辰舟:
刑法第146條的虛偽遷徙戶籍投票,限制人民依自己意願,選擇選舉區投票的自由,這個目的是在維護,選舉的民主自由正當性與公正性,以實際居住選舉區作為,與選區的連結因素,以體現人民自我治理的民主原則 )
另外該法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摘要指出,選舉權行使是追求公共利益,因此施加的限制,是屬於侵害最小手段,因此並不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這次判決也做出另一項解釋,大法官認為關於選舉法規,對"實際居住地"的解釋,隨著社會變遷,不應再侷限傳統家戶"居住"概念,也應考量人民與"長期工作地"的生活連結。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許辰舟:
正在系屬而尚未結案,假設涉及到,實際居住地的解釋,當然都必須考量,依照本判的意旨,來做解釋適用 )
憲法法庭也認為,實際居住是用來確認政治社群成員的範圍,做成集體決策。因此未有實際居住事實者,有代表性不足的疑慮,也恐怕侵害民主正當與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