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a qmita pnrngagan maahnigan o niqan 3 ka qpahun
去年,憲法法庭在漢父原母案上,宣判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違憲,因為原住民母親和非原住民的父親,結婚所生的小孩,必須要和母親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今年9月,行政院宣布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正草案,表示取得原民身分將和姓氏脫鉤,但仍設下三道門檻,12月1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
俗稱的漢父原母案,在去年憲法法庭宣判,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和平等權,今年9月在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後,要取得原住民身分,仍有三道門檻,第一是使用父或母的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第二是使用非原住民姓名,但是要並列原住民父或母的原住民傳統名字,第三是和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12月1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議。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Rukai
Dmphiyu gaya Mincintu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 Rukai
原住民身分法它連動的就是姓名條例,我想要先問一下原民會,你同不同意單列原住民族語?)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 Amis
Bukung Kklawa ST Klwaan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 Amis
既然我們是國家的語言,是啊,是可以單列的,對嘛。)
不過回過頭來看原住民身分法,收養的子女要取得原住民身分,當事人得申請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若當事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以書面約定申請,成年後則是依照個人意願,並且除了出生登記外取得原住民身分,在未成年和成年後都各以一次為限。在條文協商時,談及養父母和本生父母,在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發生爭議時,也應該依照釋字第28號解釋,就算子女被收養,但和本生父母仍是天然血親關係,也就是直系血親,應該加以保護。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 Amis
Dmphiyu gaya Kukumintu
Sra Kacaw(鄭天財) Amis
養子女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依戶籍法第65條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本生父母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當天下午,大約半小時協商憲判字第4號,也就是漢父原母案,修正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看似順利落幕,但是連動將進行修正的姓名條例,在接下來的協商中,卻是困難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