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就得接受法律的懲罰,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賴偉翔3月中開車時,右後照鏡撞倒行人,卻沒有停下來,事後被警方在一戶喪宅內查緝到案,呼氣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花蓮地檢署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認為5年以內故意再犯,請法院加重其刑。
3月14日秀林鄉民代表賴偉翔在行經秀林村某處時,撞倒一名婦人之後卻未停車查看執意向前逃逸,造成高姓女子有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後無大礙,後續警方實施酒測發現超標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林俊廷:
被告酒駕肇事後,未停車查看,或停留現場等候警方處理,仍然持續駕車向前逃逸,經民眾報案後,始為警查獲,並對被告進行酒測,被告酒測值達每公升1.24毫克,本案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法酒醉駕車,肇事逃逸等罪嫌,對被告提起公訴)
而賴偉翔曾在102年肇事逃逸之外,111年8月則犯下酒駕肇事,遭判刑兩個月並且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今年再度犯刑,遭檢方依法請求加重刑責。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林俊廷:
被告在去年8月的時候,曾經因為酒駕的情形,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且已經易科罰金完畢,因此本案被告,實際上是構成累犯的規定,依照法院累犯的規定,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我們依法就是依照累犯的規定,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目前檢方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的規定,進行起訴,提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而賴嫌後續恐將面臨3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