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號新版住宅租賃契約上路,針對租賃契約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目做調整,其中包含房客最在意的電費計算,往年不分季節,每度電皆以統一電價計算,新版的租賃契約中,房東就必須明列夏季及非夏季電價。
(租屋民眾 陳子揚 阿美族:
電費的價錢 一度幾塊什麼的,冬天的話是用電熱水器比較多,所以價錢會比較低一點點,然後夏天的話因為冷氣使用比較高,因為整個晚上都在吹冷氣,所以價錢會比較高一點。)
(地政司副司長 王成機
那我們這次有規定就是說,電費的計價的部分,應該在契約裡面要載明所分夏月,非夏月這個不同期間來收電費,那我們有規定說最高,不可以超過台電最高級距的每度電費。)
地政司提醒,民眾與房東簽立租賃契約時,需注意契約內應記載項目,如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無故調整租金;另外像不得記載的項目,則有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等,若民眾發現契約不妥,可向各縣市消保機關或地政機關尋求協助。
(地政司副司長 王成機
如果說在應記載的部分,內政部有要求應記載部分, 如果他(房東)沒有記載進去,那我們這應記載的事項,仍然是契約的內容,也就是契約的一部分。)
而9月分也有許多新制上路,包括台北市機車停車收費、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路口執法標準、汽車安全座椅新規定、B、C肝炎放寬篩檢年齡及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上限調為3萬元等,提醒民眾留意最新訊息,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