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提供失業勞工,最高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補足營造業人力。
考量到現階段前瞻計畫推動,及台商回流投資趨勢,國內營造業人力需求提升,勞動部推動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最高可以領到10萬8千元獎勵金。
(勞工 周錦泰 Bunun
Kuzakuza tu bunun 周錦泰 Bunun
營造業本來就比較辛苦,然後有時候下雨天會沒有工作,所以有那個輔導金的話,可能就會讓我們生活上,會好過一點)
(勞工 Yuha(宋約翰) Atayal
Kuzakuza tu bunun Yuha(宋約翰) Atayal
像這個方式的話,年輕人是從中可以學習,可以幫助他們能夠就業,那個錢是其次)
這項試辦計畫必須符合失業30天以上、非自願離職及經公立就服機構評估條件,再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受僱在推介的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只要勞工受僱同一雇主滿30天,即可向公立就服機構申請獎勵金,但不包括會計、文書等事務性工作人員。
(勞發署就服組專委 黃巧婷
kumu'ing 黃巧婷
受僱勞工他從事營造業工作,有加保就業保險達30日以上,以及每月的薪資,達到我們勞動部規範,每月基本工資的時候,他就可以領得我們,每個月5千到7千的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合計10萬8千元)
專委黃巧婷表示,這是第一次施行的試辦計畫,目前暫定推動到明年12月底,屆時再做政策評估與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