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 阿美族:
今天(21)我在各位面前用族語致詞,因為現在有同步口譯設備,所以你們也知道我在說什麼,要拜託大家在工作環境,也能多多使用族語)
原民會21號召開業務會報,研商110年度推動長照2.0 跟文化健康站的執行政策,其中110年起,除了直轄縣市政府主責提報文健站計畫、核銷經費,也將鄉鎮市區公所納入輔導功能,協助訪查長者照顧情形,並鼓勵照服員取得族語認證。
(原民會社福處長 羅文敏 賽德克族:
照服員如果用母語照顧長者的話,更來凸顯我們的文化健康照顧站,跟文化敏感度的問題,所以我們在110年當中,我們希望在族語中級薪資當中,可以有1千塊薪資加給,中高級我們希望加給可以到2千)
勞動部也針對照服員勞動權益,釐清爭議處理法源依據。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劉政彥:
目前的法律上是非要式,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口頭上面達成,就工作上面達成合意,約定好薪資 什麼時候上班,勞動關係就成立了,那當然我們會建議,還是以書面為主會比較好,雙方的權利義務會比較確定,如果你的書面契約或是口頭契約,沒有講到的,就是回到勞基法的一個,基本的一個標準的規範)
有關未來道路興設、礦業開發等工程,需進行原民部落諮商同意,原民會以同時有二個族群居住的五峰部落為例,提出部落核定的未來可行方向。
(原民會綜規處民族法制科長 曾興中 排灣族:
一個是泰雅族的五峰部落,一個是賽夏族的五峰部落,但是其實它的空間範圍跟人群,幾乎是重疊的,所以以後如果在這邊,有需要諮商原住民同意的案件,這個部落內要如何行使同意權,如何要開兩次部落會議 ,結果出席的都是同一群人,所以是不是我們再去徵詢,當地民族的意願說,我們承認這是一個混居部落,是不是重新核定為一個部落,我們就承認這是一個由,泰雅族跟賽夏族共同組成的部落,就不要核定兩個,我們可以再考慮這件事情)
此外,對於族語推廣面臨困境,原民會也修正原民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作業要點,鄉鎮市區公所支用族語推廣,每年應匡列80萬元,發行族語文宣、文本,及其他族語推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