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才發生基隆市"原民文化會館"未經同意,使用阿美族畫家優席夫作品,引起爭議。而最近又有設計師指控,嘉義阿里山鄉公所也未經同意,使用自己設計並已註冊商標的圖案。但阿里山鄉公所回應,當初設計師就有說可以使用,如今又說侵犯創作權益,雙方各執一詞,設計師也將採取法律途徑。
嘴中叼著火把的藍鵲,羽毛延伸成"鄒"字的圖樣,就大大掛在阿里山鄉公所門口,但卻引起智慧財產權爭議。
(設計師 劉聰榮
lemoyai
那商標審核通過是在105年的1月16號通過。)
拿出商標註冊證,可見登記圖案跟鄉公所門口那幅幾乎一模一樣。設計師劉聰榮表示,自己因緣際會跟阿里山鄉結緣,更曾在105年拿著自己設計的圖案,想跟阿里山鄉公所合作,但當時雙方並沒有進一步洽談, 直到設計師108年再度來到阿里山鄉,卻發現其中的藍鵲圖案被鄉公所使用。
(設計師 劉聰榮:
lemoyai
我自己都沒有生產任何周邊商品,結果被鄉公所拿出來盜用,也沒有告知也沒有經過我授權,那我就覺得鄉公所的這種踐踏智慧財產權,會不會有一點誇張,這種行為你身為公部門,怎麼會去踐踏智慧財產權,你不是要推廣嗎?保護嗎?)
遭到設計師指控,阿里山鄉公所回應,當初設計師就有跟公所說過,可以使用這些圖案,並質疑設計師使用鄒族神鳥-藍鵲圖騰,也沒告知部落就將圖案註冊商標。
(阿里山鄉長 杜力泉 Cou
goo'co
他就離開(阿里山鄉)以前,就把他那本著作的那些,他自己發明的圖騰丟給我們鄉公所,說以後你們自己去用沒有關係,因為這個藍鵲這個鳥,是我們鄒族的神鳥,也是我們鄒族鄉公所的圖騰,後來我們就看上那張。)
但設計師反駁,當時給的計畫書上,就印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提醒。而事發過後,自己也試著跟公所協調和解,等待1年多,卻只得到公所"還在尋找相關辦法處理"的回覆,認為態度消極,將走法律途徑。而阿里山鄉公所則表示,的確有跟設計師聯繫溝通,只不過無法認同和解條件,但目前已將標牌撤下,未來也會尊重法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