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二聯單、刑事案件三聯單、車輛協尋四聯單,到派出所報案,依照案情不同,執勤員警會開立不同報案單據。但許多民眾認定報案成功,就是手上要握有三聯單,因此若沒拿到三聯單,民眾就會懷疑自己是不是被吃案。
為了排除這類誤會,警政署將所有單據統整,未來民眾報案只會收到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刑警局偵查科長 詹志文:
我們整合了刑案 失車,身分不明 社會秩序維護法,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 ,失蹤人口 遺失物跟其他案類,這些案類未來都只開立,這樣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民眾 )
簡便流程,民眾一目了然。不過許多地區文化習慣不同,使得民眾要踏進派出所報案,仍有顧慮。
(復興區霞雲里長 楊米豐 泰雅族:
派出所是給人家一個嚴肅,一個威望的單位,那一般民眾會講說,沒事我去派出所幹什麼,那有事情他們都會是找耆老,或是找里長來去做一個初步的了解,那有必要要提出告訴,或是有必要去製作筆錄,那再由里長或是耆老,帶同里民到派出所,來去做一個協調 )
因此除了親民的辦案流程,里長認為最關鍵的,還是派出所警員的服務態度,以及跟在地居民的關係連結,才能真正在需要時,為民眾伸張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