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 游錫堃:
太空發展法制訂通過。)
台灣過去累績30年太空科研發展能量,終於迎來國內首部"太空發展法"三讀通過。然而回顧當初專法催生主因之一,就是因為去年,台東南田村突然作為火箭發射基地,不只出現部落諮商同意權問題,更意外發現,當時並沒有太空發展專責機關跟專法。若要進一步實現"MIT火箭夢",就得解決迫在眉睫的立法問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從去年2月的南田火箭發射爭議,到9月科技部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透過立法已經明確規範管理了太空規範的原則,維護國人以及國土保安。)
"太空發展法"在短短一年時間完成立法,最終確認,科技部為本法跟太空活動主管機關,而執行與推動單位,則以專責法人辦理;至於國家發射場域設置,若涉及原住民族權益部分,條文中也明訂,必須遵照原基法辦理,尊重原住民族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林奕華:
我國由於空間發展限制,使得許多空間發展試驗或活動,都必須選擇在人煙稀少的空曠處,而這些地方許多剛好,也都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上,因此本席在過程中特別堅持,所有太空活動必須,符合環保以及公共安全法規,以保障自然生態與原住民族權益。)
(民進黨立法委員 鍾佳濱:
在本法第12條,我們要求發射場域必須尊重原住民的權益,由主管機關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來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審查。)
這一步,也讓台灣成為國際間,第32個完成太空法制工作的國家,將跟其他各國共同開發太空資源。接下來,科技部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以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等後續工作,為國內太空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