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記者
花蓮市 綜合報導

花蓮畜牧條例送入議會 議員建議納水質保護

花蓮反卜蜂案在去年喧騰一時,迫使花蓮縣府允諾訂定自治條例,花蓮縣議會18號進行臨時會,並逐條審查「畜牧條例八條文的二、三讀會」。對於畜牧條例地方自治法,部落設置畜牧產業,原住民議員提出部落參與、水源保護區、原鄉土的規範等意見。

(花蓮縣議員Oseng Kati (賴國祥)阿美族:
我相信民眾他們不會隨便抗議,隨便抗爭的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就是因為今天在審議這個自治條例當下,那我們縣政府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做好這個環境的調查報告,還有水源區的調查報告都還沒有提供出來,所以呢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們希望能夠把這個自治條例的部分,有關於水質保護區還有空污的部分,縣政府能夠把它納入進來)

在第11條中,特別提到經營說明會、會議記錄以及第十二條的這個其他相關規定的文件,當中所指的經營說明會中提到,「其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者,應於公聽會和部落說明」,對此有議員就建議,文字上應該做出修正。

(花蓮縣議員Lamen Panay(蔡依靜)阿美族:
我們現在在,有些會議裡面部落我們還是,希望用自己的自己的部落去決議的方式,那是不是在這邊可以加註這幾個文字,然後在申請的當下,就是可以先做一個到部落做溝通和說明,其實我覺得這些之前的相互了解,其實會是更好的)

因為馬佛部落水源保護區,已有業者申請養殖乳牛1千頭,將影響當地居民的飲水安全、空污,引起當地居民的陳抗,多位的原住民議員強調,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者,應通知部落與會,做經營相關說明,而且與部落做好溝通、說明,了解之後才能夠減少彼此間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