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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除了調整薪資基準也透過獎勵制度,讓族語教師能夠在穩定經濟基礎下,進行語言傳承的工作。
3月21日行政院公報,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其中在第14條與第29條,調整薪資支給基準。包括取得薪傳級或優級合格證書族語教師,每月加發3千元費用,年度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辦理。
(電訪 教育部國教署科長 何釆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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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釆盈
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14條第29條,調整薪級額度及薪資級距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這項津貼待遇政策從今年度實施,薪資範圍從3萬2到6萬1左右,依照族語教師學歷程度分類。希望鼓勵族語專職教師,能在穩定經濟基礎下,全力投入族語復振、紀錄等工作。
(電訪 族語教師 Vanau 拉阿魯哇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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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au Raruwa
當然是一個動力,專職老師都會跟著教職人員一起調,會調一點點,其他的老師好像都還滿高的。)
族語教師表示隨著母語文化式微,透過政府政策對族語推動肯定,讓祖先語言持續流傳,藉著族語教師傳承、教學,激發族人對學習的興趣及熱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