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在今天(20)召開《狩獵管理辦法座談會》,但在會議之前,原民團體及動保團體兩派人馬,前後集結在林務局前發起抗議。
去年大法官針對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做出釋憲,其中肯認原住民「自用狩獵」傳統文化,自行狩獵動物提供給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具的非營利自用情形,其中在自行狩獵自主管理的部落,狩獵都還是可以打,非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和一般野生動物,對此,在林務局20號召開修正《狩獵管理辦法座談會》前,動保團體發起抗議,認為這個做法是開後門草率修法,讓原住民狩獵保育類動物,原民團體則是站在對街認為動保團體根本搞錯方向。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 Saungaz Valincinan 布農族:
我們的獵人必須用自己的生命,去感恩跟面對動物死亡的過程,然後去處(理)了這個獵物,讓它從頭到腳不能有一點浪費,然後去分享這個獵物,去餵養我們的家人,也在這個過程中繼續傳承我們的文化跟對山林的認識。)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中心律師 林秉嶔:
為了要兼顧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跟野生動物保育的立法目的的情況之下,也要求立法者和主管機關,在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者是規範的時候,必須要考量野生動物保育跟原住民族文化的傳承,去做特殊的規範。)
而目前「非營利自用」的制度尚未入法,原民立委也呼籲林務局儘快擬定相關規範,健立完整的配套機制。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這個釋憲案就原住民族而言,狩獵文化其實已經被戕害了,已經不是完整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了,但是我們只好退而求其次,希望我們林務局能夠依大法官釋憲的結果,趕快把管理辦法導正。)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 (陳瑩) 卑南族:
我們在立法院也會敦促,督促林務局能夠儘快地完成他們提出的修法的版本。)
原住民立委希望能和動保團體進行理性溝通,但動保團體認為大法官解釋中,也說到原住民自用狩獵,會危害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非有特殊情形,狩獵範圍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 朱增宏:
但是釋憲也說保育類野生動物不應該包括在內,如果是逾越了環境容許量,這個逾越環境容許量這件事情,必須單獨來看,不是逾越環境容許量就可以允許原住民去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 羅尤娟:
我們近年來也在台灣各地設置了監測的網絡,透過科學性的監測來掌握這些野生動物的狀況,也讓這些野生動物能夠永續地生存。)
從106年起,林務局在全台超過20個原住民族地區,進行《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透過科學監測下,證明狩獵並未導致野生動物族群失衡,林務局也強調,依照現行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本就可以申請,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即使透過這次修正草案,也不會擴大開放原住民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同時會在21號舉《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修正草案》線上說明會,屆時也將彙整參酌各界意來完成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