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等人涉採購弊案,2020年遭花蓮地檢署起訴,花蓮地方法院29號一審宣判,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處6月、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前花蓮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因涉嫌洩漏"棒球場設計案"及鯉魚潭訓練基地"工程標案電子檔給特定廠商並收受賄款圖利廠商30萬元違反採購法,2020年遭地檢署起訴,合議庭認為有罪依法判刑10年6個月。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 黃鴻達:
就被告李裕仁先生的部分,是認定他有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這部分是處有期徒刑6個月,那就共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部分,是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處奪公權五年)
另外共同涉案的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廠商陳金源等人,也犯下洩漏秘密罪及收受賄賂罪,遭到花蓮地院判刑並且沒收犯罪所得。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 黃鴻達:
收受賄賂罪部分,因為汪錦德並非公務員,但是他與公務員一起涉案,所以汪錦德是認定有,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花蓮地院進一步說明,李裕仁等人所犯兩項罪嫌僅有洩漏秘密罪得易科罰金,目前法官還未諭知執行日期,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