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長照服務權益年會日前(9)在立法院展開,也針對社會救助、長照機構建築及服務提出討論。其中在中低及低收入戶的判定標準,過去原民團體都有疑慮,認為容易忽略,例如名下有原保地的族人,甚至也影響長者使用長照服務的權益。
國內認定中低及低收入戶標準,主要以經濟收入及財產判定。不過這項標準爭議,在今年原住民族長照服務權益年會備受討論。原因就在多數族人擁有的原保地,也被列入計算財產。而得不到中低或低收身分的族人,只能從賣地開始。
(原住民族長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Yunaw Sili (宋聖君) 泰雅族:
更恐怖的是什麼,因為太多人有這樣子的土地,所以大家為了要取得低收跟中低收,他們把土地賤價賣掉)
由於社會救助法內,雖然有提未有經濟效益的原保地不列入財產計算,但像農地、建地類的原保地依舊照列。因此有部分長者原本就沒什麼收入,卻因原保地財產判定,只能被視為長照一般戶。
(原住民族長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Yunaw Sili (宋聖君) 泰雅族:
有滿多我們在各縣市政府聽到,很多老人家因為,要付(長照一般戶)那筆錢,他們就不用長照服務)
然而原保地在多數族人觀念中,不屬於商品,甚至銀行也不接受抵押。是否法律還能再有彈性?各界都期盼相關單位的法律解釋。
(原民會土管處專門委員 陳乃榕:
我們會回歸到法制面,也就是社會救助法5-2條,第二項的規定,就是這樣的認定標準,我們原民會會會商,我們中央跟地方主管機關,像衛福部還有相關的,地方主管機關我們再來討論)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魯凱族:
這個部分其實在一個月前,我們的長照會,跟我們薛瑞元部長見面的時候,他有很清楚的裁示,這個部分衛福部是願意,來慎重考慮怎麼樣去做修訂)
似乎看見一道曙光,而衛福部也回應,個案的低收或中低收身分判定,也能透過社工的評估。另外今年也函文各縣市政府單位,清楚讓民眾知道身分判定的標準,期盼社會救助網,能完整接住需要幫助的民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