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10)進行第5度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協商,超過15年沒有修法的菸害防制法,終於在將近5小時的討論後達成共識,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與廣告,如違反規定,可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菸盒上的警示圖文,也從規定標示面積不得小於百分之35,改為不得小於百分之50。
經過將近5小時朝野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終於達成共識,未來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也就是加熱菸載具,不能以網路、電視等,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等方式來促銷廣告,違反規定者,可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署署長 吳昭軍:
這個組合元件它必須要經過
,國家標檢局檢驗通過
,那第2個它必須要有健康風險審查
,那審查完的多少加熱器都採正向表列
,沒有審查過的 它都是非法的
,就不可以販賣)
(民進黨立委 蘇巧慧:
加熱菸納管 載具納管還管兩次,然後在後面的廣告和年齡的部分,我們要限制 等同於菸品的限制管理)
家長團體一早在立法院前抗議,這次草案引發的最大爭議點,就是加熱菸載具到底要不要納管。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 黃正銘:
(如果)經過了立法,載具屬於3C產品 它是合法的,那請問一下老師怎麼管?)
(國民黨立委 林為洲:
那個菸彈就像子彈,那個載具就像手槍,你不能說只管子彈不管手槍,手槍可以自由販賣,因為手槍不會打死人)
此外,考量加味菸容易讓兒童青少年上癮,經協商後,將原行政院提案條文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至於菸盒警示圖文,從原本規定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經協商後改為不得小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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