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碳排是台灣重要的政策目標,立法院院會、是三讀通過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而與族人習習相關的地熱專章,是加入了原住民族的諮商程序,讓開發業者有法源依循,也要維護部落族人的權益。
推動能源轉型,是全球勢在必行的目標,而台灣也積級推動再生能源,根據工研院發布的地熱探勘資料中,僅有大屯山地熱區處在非原鄉,其中清水、土場、廬山、瑞穗、安通、知本、金崙等地熱區,都位在原鄉地區,以往因為沒有法源依據,財團在開發熱資源時,並沒有徵詢原住民部落的同意,進而侵害了族人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Sufin‧Siluko (廖國棟) 阿美族
過去我們工研院的能資所,曾經做了一個調查,發現除了北部的大屯山以外,大部分關於地熱的資源都集中在,原住民為主的偏遠鄉鎮地區,比例高達百分之85)
(民眾黨立法委員 陳琬惠:
明訂我們地熱能源的廠商,在開發要涉及原住民土地時,必須和部落來做協商,並落實原住民的利益分享)
就在29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與族人習習相關的地熱專章,加入了原住民族諮商程序,讓開發業者有法源依循,也維護原民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針對未來探刊或是,開發許可辦法的擬定,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都應該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事業主管機關訂之,這個部分也獲得經濟部的採納)
(民進黨立法委員 洪申翰:
我們訂定了地熱專章,不用再用不合身(適)的溫泉法,就是要加速地熱的行政程序,讓管理機制能夠更完善)
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已經相當緊急,引發國際高度重視,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而此次立院修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新建建築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光電設備,以及地熱專章的明確地熱開發行政程序,也放寬離岸風電的領海限制,為我國未來再生能源的多元發展,建立更友善的環境,往淨零碳排目標更加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