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日本福島核水,也不禁讓人想起,前陣子因為選戰又掀起的重啟核能議題,台灣的能源政策討論聲浪越來越多,面對國內日益增加的用電需求,能源問題該如何解決?核能的去留,在國際間也有不同的做法,透過以下的報導,待大家一起來了解。
總統大選越來越近,各候選人端出的能源政策,面對台灣用電需求日漸增加,核能去留也是各界關注的焦點。目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統計[[圖卡1 in]]全球的核占比,最高峰落在1996年,來到17.5%,2021年的時候首次降到10%以下,雖然在2021年全球核電發電量增加3.9%,不過仍然略低於2019年的水平[[圖卡1 out]]換句話說,國際間以核能發電的比例是逐年下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崔愫欣:
國際上還是有很多國家,不使用核能 例如說德國,所以其實工業國家也各有選擇,其實現在很多核電(廠),都已經慢慢進入老舊期,因為核電(廠)大概到 4 50年,就逐漸 就是往下 降,全球的核電發電量占比是下降的,那大部分核電廠都已經老舊化,都面臨核廢料的問題)
隨著核電廠陸續除役,核廢料的處理也成了燙手山芋,不過也有些國家也已經想出辦法像是北歐國家芬蘭,將以多重障蔽處置法,將用過的核燃料棒用鐵包覆、用銅包國成膠囊,再以澎潤土包住,埋在地底430公尺深的處理站封存;而瑞典也使用同樣的方式。而亞洲的韓國也預計效仿深層掩埋的方式,處理中低階核廢料,不過,選址的過程困難重重,關鍵在於地質要夠穩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崔愫欣:
核廢料要存放 它其實是要找到一個,地質條件要求很高的地方,低階核廢料條件比較低,但是也要300年安全無虞,高階核廢料更是麻煩,因為它的地質條件更高,因為他要放10萬年以上)
然而,歐盟近期雖將核能與天然氣,納為'歐盟永續活動分類的綠能投資,但成員國內部意見仍高度分歧,且核電要符合永續分類標準的條件非常嚴苛,必須要符合三項標準需設置核廢料管理及核除役基金、2050年前找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設施,以及需避免出口至第三國處置放射性廢棄物。但台灣現階段根本不符合歐盟標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崔愫欣:
如果你的核能想要當作綠能使用的話,你必須要在2050年之前,要找到(國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那目前能夠符合這些條件的,幾乎是沒有 國家是少之又少,那台灣連法案都沒有,更何況說你要選址成功,還要把它興建起來)
然而面對氣候危機、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時刻,環團建議,國人應檢視自我用電狀態,從根本思考台灣的用電需求,而核能發電是否適合台灣,核廢又該如何處理,還需社會充分溝通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