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都要「以人為本」,未來像是省道,或縣道等公路修建,如果行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或航空站,應該要在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確保用路人安全。
位於台3線、新北三峽區的介壽路一段,正在進行左右兩邊道路,約五米寬的人行道設置,未來只要像是這樣的公路,都將設置無障礙人行道。
(民眾:
設立那個人行專用道的話,走在上面就比較安全啊,不然的話等於跟車子走在一起。)
(民眾:
行人道除了走路以外,其實滿多人在那邊,就是聊天交朋友,所以如果有更多徒步區應該是滿好的。)
(電訪 交通部路政道安司科長 陳柏源:
除了錢的投入以外,人行環境的改善,也要放在法裡面上,從源頭來,讓中央跟地方都可以一起討論,那個人行空間的改善。)
為了朝行人零死亡目標前進,立法院21號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包含公路設計、施工、養護或交通工程,都要保障用路人安全。以第58條修正條文規定,像是省道、縣道,或鄉道、市道、區道等公路,未來修建時,如果有經過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或人口密集處,必須在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不過這些友善行人設施,也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監督檢核,因為各縣市「路況」不一,恐怕無法一體適用。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發起人代表 林元敏:
他們假如還是照2、30年前,台灣所謂的大公路主義去做這些設計的話,我覺得他其實可能會有一些不是理想的狀況,所以希望有一些,他們在做些設計的時候,有一些民間團體可以導入。)
(電訪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 李克聰:
如果是在我們的一般的社區裡面,它可能要做交通寧靜區會更恰當,我建議把它更明確一點,讓我們在選擇上面,是以當地區域的真正需求來做。)
有立委指出台灣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超過3千人死亡,如何擺脫行人地獄的汙名,專家認為政府除了廣納民間、專家聲音,也得依照當地行人需求,設置適合的人行道,才能落實人本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