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地變更為建地,需要經過層層嚴格的審查。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原住民在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的農牧、養殖或林業用地,可申請變更為建築用地,但限一生一次且面積330平方公尺為限。桃園市議員陳瑛指出,這政策實施二十多年來,全桃園只核准四件,因規定太嚴格,還要花很多錢,讓很多原住民族人放棄申請,她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協助族人完成居住正義。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長表示,為協助族人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市府訂有「桃園市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符合偏遠地區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免檢附建築線,而經認定屬原住民族、文化特色等的建築物,符合一定規模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並免辦理施工勘驗申報。
(照片擷攝自桃園市議會Y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