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爭議持續延燒。雖經內政部邀集花蓮縣政府與縣議會代表協商,但結果幾近破局,內政部恐將成為總預算的最終裁定者。
花蓮縣議會13日召開第20屆第7次定期大會會前記者會,秘書長陳德惠表示,由於縣府與議會迄今未能達成共識,全案將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逕為決定。他指出,協商最終仍無法取得共識,內政部將依法核定預算數字。陳德惠說:「那內政部公文裡面也說得很清楚,它會依地方制度法,所以到底它會要不管是114年,或115年或者其他的數字來做決定,或者它有其他的方式做決定,我想我們大概都要尊重中央的職權。」
陳德惠進一步說明,內政部若核定115年度總預算,可選擇採用114年度的324億6千餘萬元,或115年度縣府編列並送議會的401億餘元,也可折衷決定。無論最終核定金額為何,事後議會仍可透過審計機關進行決算審核,並向議會報告等,持續發揮監督職能。據了解,花蓮縣政府已正式函文內政部,待預算案裁定後,六月中以前即可依核定金額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