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而受傷事件頻傳,為了澈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行政院14號排定"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定未來將全面禁用獸鋏,並針對隨意野放動物的行為制定罰則。
(行政院祕書長 李孟諺:
危害本土種的一些,或是危害野生動物保育的,很多放生的活動這個部分,以及相關的捕獸鋏,怎樣全面性地禁止遏止等等,這些問題再做相關盤整,補充修正這個法案,再送院會再提到立法院)
行政院表示,台灣每年放生動物超過2億隻,已嚴重影響生態平衡,違規者最高可開罰250萬元,同時也將全面禁用獸鋏。不過"野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4號並未在政院通過,院長裁示草案應更周延規劃,要求農委會再做盤整。但有族人認為全面禁用獸鋏,將對原民狩獵文化造成傷害。
(獵人 王國昌 布農族:
山上的農作真的有需要,這種捕獸鋏去抓山豬,你現在又把它禁止了,那以後要怎麼教育小孩子)
(獵人 南彥吉 卑南族:
這個捕鼠夾在我成長過程,一直以來就是存在的,一個狩獵的行為,它限制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我實在搞不清楚,但聽起來真的很憤慨)
有族人表示,各族群使用獸鋏需求不同,主管機關應先了解族人狩獵情形,再制定規範,避免原民狩獵文化再次被外界扭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