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先來關注,總統近日公布修正原住民身分法,其中特別針對,因"父母還來不及取得原民身分而死亡"者,提供死者子女重新取得原民身分的補救措施,同時也為了便利族人申辦,這次修正也放寬了申請限制。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1月31日結束,這個會期三讀通過了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特別針對因父母還來不及取得原住民身分而死亡,提供死亡者子女重新取得原民身分的補救措施,並已在近日由總統公布。
(民眾 唐小姐 太魯閣族:
ilizulizuk 唐小姐 Truku
以前爸媽他們在結婚的時候,那時候可能一些規定,就是原住民嫁給漢人,她其實要拋棄原住民身分,所以我以前小時候,有在戶口名簿上面,有看到寫,拋棄原住民身分這幾個字)
但其實早在民國90年原住民身分法公布後,讓喪失原民身分的父母可以恢復原住民身分。而唐小姐的母親在民國93年往生,生前卻沒有去恢復,而導致唐小姐現在無法從母姓主張,來恢復取得原住民身分。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 阿美族:
lipuiing Sra Kacaw(鄭天財) Amis
但是因為(當時)宣導不足,所以我們這次修法,主要解決的其中一個,就是這個部分)
這次的修法放寬,讓死亡者子女在修法後2年內,只要申請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另外,因過去族人辦理原住民身分得喪變更的申請登記,都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為了便利族人申辦,這次修法也放寬限制,族人只要到任一戶政事務所就能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