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記者
Kacaw.Fuyan/Udjuy 台東達仁

前達仁鄉長張金生將入監 不服判決提非常上訴

前達仁鄉長張金生被控,在2009年八八風災後重建工程1,800萬經費進行發包,涉嫌聯絡廠商參與投標,一審追查圖利廠商100多萬元,一審判處6年6個月徒刑,遞奪公權4年。張金生不服判決,上訴二、三審,圖利金額在最高法院變成1,363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的上訴案,認為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張金生接到判決後,有話要說。

(前達仁鄉長 張金生 排灣族:
我們那時候的災難,是斷電斷橋斷路斷電斷水斷糧斷訊,整個線路癱瘓,我們達仁鄉,我為了這個事情,我冒著生命到每一個部落,我也救了兩個人,當中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對不對!還有他的財產上面,也規定再發生事情,鄉長的責任,基於這一點當時是很無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理由指出:按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這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名顯跟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的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這指出,張金生上訴最高法院,必須提出法院違背法令的判決。

而擁有博士高學歷的張金生是排灣族人,對排灣文化研究深廣,在自我書寫排灣族歷史,更是學術界重要研究成果,因為從政而身陷官司,不過,張金生在入獄前,仍不放棄捍衛自身清白,入獄前撰寫非常上訴,要寄給檢察總長,也向監察院陳情。他希望主管原住民事務的原民會多多關心,司法界應該多思考原住民的犯罪動機。

(前達仁鄉長 張金生 排灣族:
原住民的案子,我們真的要慎重地去考慮他的犯意,有時候他沒有犯意,但是外面周遭的環境,比如說其他影響怎麼樣爭取到,我們的公平正義,然後不受到冤屈,或者法律不實的正義及審判待遇,我想原民會也好,司法界對原住民,應該有個好的對策。)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前達仁鄉公所代理技士謝祥智,上訴也被駁回。達仁鄉是台東最南端,自有民主選舉以來,各項選舉競爭激烈,如今發生前鄉長因執行八八災難搶災、救災重建工程,被控涉及圖利廠商入獄,引起地方矚目。